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发布新规,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新规对省内户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申领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在具体操作环节,有申请需求的老年人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中申请养老护理补贴需同时提供能力评估结果)前往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确有困难者还可委托他人代办。新规特别强调了便利性:申请人无需在户籍地办理,只需通过"辽事通"APP完成身份认证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初审。对于高龄津贴的申领,系统将自动识别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并推送至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确认。

此次出台的政策还明确了几项特殊规定:一是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高龄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对既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允许其选择更高标准的补贴类型享受;三是对于同时具备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资格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实现多项福利叠加。

该政策通过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能够主动发现并协助符合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完成申请流程。这体现了政府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保障效率方面的持续努力。